壹、課業不佳
一、課業不佳的定義
泛指學習動機低、學業成就低和學習能力低的學生,以致於學業成績較差,測驗分數低。
二、課業不佳的成因
(一)個人因素
1.個人解釋風格
當個人經歷一個事件之後,會根據自己所體會到的成敗經驗,並參照自己所了解的
一切,對「經驗事件」提出不同的解釋或歸因。通常出現的解釋或歸因內容包括六類:
能力 努力
工作難度 運氣
身心狀況 別人的影響
不同的解釋或歸因內容會影響到以後學習的動機的強弱。例如月考之外,發現成
績全部不合格,該生可能會把這個事情歸因為「這次月考考不好,是因為我太笨
,所以沒有一科合格。」

影響個人歸因的因素還有三個:穩定性、控制性、內外源。例如學生可能會把月考
成績考不好的事件歸因為──自己本身(內在)的能力(不可控)不夠,我從來都是這
麼差(穩定)。因此該生的歸因內容為「內在、不可控、穩定」。
2.習得無助感
Seligman將習得性無助感界定為:「當個人在主觀上,預期自己的反應與結果毫無
關聯,會產生動機、認知、情緒等方面的缺陷。在動機方面,個人的行為顯得非常被動
,不會主動採取達成目標的行為,即使偶做反應,亦非常短暫;在認知方面,個體不相
信自己有能力去學習,自認無能,故對未來不抱任何成功的期望;在情緒方面,則表現
焦慮的身心反應,神情沮喪,自尊心低落。」
因此當學生的成績長期不合格的時候,他就會開始變得不喜歡讀書,認為自己沒有
能力去學習,再怎麼唸都是沒用,導致他以後的測驗也是不合格。
3.對所有學科均無興趣;
4.學業成就低落;
5.智能不足。
(二)同儕因素
1.受不良同學影響或引誘;
2.與同學關係不佳。
(三)學校因素
1.師生關係惡劣;
2.課程缺乏彈性;
3.考試壓力過大。
(四)家庭因素
1.親屬失和無法安心上學;
2.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3.家庭漠視該生、或對其教育期望低;
4.在家照顧弟妹、幫忙家事。
貳、中輟
一、中輟生的定義
各國對中輟生的定義大致可以分成兩類:
1.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習中斷者
2.高等教育以下中斷學業找者
各國所謂學生中輟皆指中斷學業一段時間而言,於我國教育部的定義,係指於「國民義務教
育期間中斷學業者」,而至於中斷學業多久算中輟?依現有法令觀之,如據國民義務教育精神及
「強迫入學條例」細則第十條等規定,「…學生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未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
上者),由學校輔導協助其返校就讀,或課以家長責任等」,故應指「七日無故缺課者」;而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因有鑑於早期從事性交易之學童,多有中輟狀況,教育部依據
該條例定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其中規定國民中學、國民中學發
現有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天以上之學生,即應列為「中途輟學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學生
復學,同時亦透過社政單位協助家庭遭遇困難的學生,使其能順利就學。目前我國「中輟生」定
義係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採嚴謹定義,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足見我國對於中
輟生復學輔導工作之重視。
二、 中輟生的現況分析
(一)教育部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九十學年度中途輟學學生統計數據發現:
1.輟學率最高五縣市包括:台東縣、花蓮縣、高雄縣、基隆市、屏東縣
2.復學率最高五縣市包括:花蓮縣、嘉義市、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3.原住民學生佔中輟生比例較高五縣市包括:花蓮縣、台東縣、新竹縣、南投縣、屏東縣
顯示學生中輟現象會因地域、地方文化特性有所差異,其推動成效,亦與各地方政府資
源及重視程度而有所差異。
(二)另統計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學生數據發現如下:
1.復學率近三年來均維持六、七成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學生輟學統計表
|
學年別 |
全國學生數 |
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 |
復學數 |
含歷年中輟學生之復學率 |
輟學率% |
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中輟學生數 |
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2919990 |
8368 |
4710 |
56.29% |
0.29% |
3658 |
0.13% |
|
八十八學年度 |
2884388 |
5638 |
3469 |
61.53% |
0.20% |
2169 |
0.08% |
|
八十九學年度 |
2855515 |
8666 |
6401 |
73.86% |
0.30% |
2265 |
0.08% |
|
九十學年度 |
2849769 |
9464 |
6254 |
66.08% |
0.33% |
3210 |
0.11% |
【註】復學率=復學學生人數/輟學學生人數
2.輟學率較高縣市集中於東部地區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率」較高之縣市統計表
|
學年度 |
縣市(輟學率: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花蓮縣(0.99%)、台東縣(0.93%)、基隆市(0.53%)、新竹市(0.52%) |
|
八十八學年度 |
花蓮縣(0.92%)、台東縣(0.46%)、基隆市(0.42%) |
|
八十九學年度 |
花蓮縣(0.78%)、台東縣(0.78%)、基隆市(0.50%)、高雄縣(0.50%)、屏東縣(0.50%) |
|
九十學年度 |
台東縣(1.17%)、花蓮縣(0.82%)、高雄縣(0.76%)、基隆市(0.60%)、屏東縣(0.57%) |
【註】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在學學生人數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較高縣市統計表
|
學年度 |
縣市(輟學率: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花蓮縣(0.52%)、台東縣(0.30%)、嘉義縣(0.24%)、南投縣(0.18%)、雲林縣(0.18%) |
|
八十八學年度 |
花蓮縣(0.27%)、基隆市(0.15%)、屏東縣(0.13%)、台南市(0.11%)、台北縣(0.10%) |
|
八十九學年度 |
台東縣(0.25%)、花蓮縣(0.18%)、南投縣(0.16%)、雲林縣(0.15%)、彰化縣(0.14%) |
|
九十學年度 |
台東縣(0.44%)、花蓮縣(0.31%)、南投縣(0.24%)、基隆市(0.23%)、苗栗縣(0.19%) |
【註】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中輟學生數/在學學生人數
3.曾輟學學生中行蹤不明學生比例偏高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行蹤不明學生佔中輟生比例統計表
|
學年度 |
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 |
行蹤不明學生 |
行蹤不明學生/中輟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8368 |
2170 |
25.9% |
|
八十八學年度 |
5638 |
1739 |
30.8% |
|
八十九學年度 |
8666 |
3605 |
41.6% |
|
九十學年度 |
9464 |
5037 |
53.2% |
【註】行蹤不明學生係指學生中輟當時,通報之教育單位無法得知及掌握行蹤者
輟學初始行蹤不明學生比例約佔曾輟學學生人數達三、四成,九十學年度更達五成,故中
輟生之復學問題,即需警政系統介入協尋。
4.依國中小中輟學生比例分析,國中層級約佔八成五
國中小輟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表
|
|
八十七學年度 |
八十八學年度 |
八十九學年度 |
九十學年度 |
||||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
|
國中 |
6872 |
82.0 |
4690 |
83.2 |
7288 |
84.1 |
7956 |
84.1 |
|
國小 |
1496 |
18.0 |
948 |
16.8 |
1378 |
15.9 |
1508 |
15.9 |
|
全部 |
8368 |
100 |
5638 |
100 |
8666 |
100 |
9464 |
100 |
國中情況相對比國小嚴重,為國小之四至五倍。
5.中輟女學生比中輟男學生約少10%
國中小男女輟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表
|
|
八十七學年度 |
八十八學年度 |
八十九學年度 |
九十學年度 |
||||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
|
男生 |
4972 |
59.4 |
3356 |
59.5 |
4754 |
54.9 |
5043 |
53.3 |
|
女生 |
3396 |
40.6 |
2282 |
40.5 |
3912 |
45.1 |
4421 |
46.7 |
|
全部 |
8368 |
100 |
5638 |
100 |
8666 |
100 |
9464 |
100 |
近兩年有拉近趨勢
6.單親家庭輟學學生佔總輟學學生比例有逐年升高趨勢
單親家庭輟學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
|
學年度 |
單親家庭輟學學生數 |
單親家庭中輟學生佔中輟生比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2414 |
28.85 |
|
八十八學年度 |
1762 |
31.25 |
|
八十九學年度 |
2980 |
34.89 |
|
九十學年度 |
3745 |
39.57 |
平均而言佔中輟學生的三、四成,且有逐年升高趨勢,顯示單親家庭的增加及不穩性,其
子弟有較高的輟學傾向。
7.原住民輟學學生佔總輟學學生比例偏高
原住民輟學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
|
學年度 |
原住民學生總數 |
原住民中輟學生數 |
原住民中輟學生佔原住民學生比率% |
原住民中輟生佔中輟生比率% |
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 |
|
八十七學年度 |
60324 |
921 |
1.53 |
11.01 |
0.29 |
|
八十八學年度 |
610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