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課業不佳

一、課業不佳的定義

泛指學習動機低、學業成就低和學習能力低的學生,以致於學業成績較差,測驗分數低。 

二、課業不佳的成因

(一)個人因素

1.個人解釋風格

      當個人經歷一個事件之後,會根據自己所體會到的成敗經驗,並參照自己所了解的

一切,對「經驗事件」提出不同的解釋或歸因。通常出現的解釋或歸因內容包括六類:

能力            努力

工作難度   運氣

身心狀況     別人的影響

不同的解釋或歸因內容會影響到以後學習的動機的強弱。例如月考之外,發現成

績全部不合格,該生可能會把這個事情歸因為「這次月考考不好,是因為我太笨

,所以沒有一科合格。」

    影響個人歸因的因素還有三個:穩定性、控制性、內外源。例如學生可能會把月考

成績考不好的事件歸因為──自己本身(內在)的能力(不可控)不夠,我從來都是這

麼差(穩定)。因此該生的歸因內容為「內在、不可控、穩定」。

2.習得無助感

      Seligman將習得性無助感界定為:「當個人在主觀上,預期自己的反應與結果毫無

關聯,會產生動機、認知、情緒等方面的缺陷。在動機方面,個人的行為顯得非常被動

,不會主動採取達成目標的行為,即使偶做反應,亦非常短暫;在認知方面,個體不相

信自己有能力去學習,自認無能,故對未來不抱任何成功的期望;在情緒方面,則表現

焦慮的身心反應,神情沮喪,自尊心低落。」

      因此當學生的成績長期不合格的時候,他就會開始變得不喜歡讀書,認為自己沒有

能力去學習,再怎麼唸都是沒用,導致他以後的測驗也是不合格。

3.對所有學科均無興趣;

4.學業成就低落;

5.智能不足。 

(二)同儕因素

1.受不良同學影響或引誘;

2.與同學關係不佳。

(三)學校因素

1.師生關係惡劣;

2.課程缺乏彈性;

3.考試壓力過大。

(四)家庭因素

1.親屬失和無法安心上學;

2.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3.家庭漠視該生、或對其教育期望低;

4.在家照顧弟妹、幫忙家事。

貳、中輟

一、中輟生的定義

各國對中輟生的定義大致可以分成兩類:

1.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習中斷者

2.高等教育以下中斷學業找者

       各國所謂學生中輟皆指中斷學業一段時間而言,於我國教育部的定義,係指於「國民義務教

育期間中斷學業者」,而至於中斷學業多久算中輟?依現有法令觀之,如據國民義務教育精神及

「強迫入學條例」細則第十條等規定,「學生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未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

上者),由學校輔導協助其返校就讀,或課以家長責任等」,故應指「七日無故缺課者」;而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因有鑑於早期從事性交易之學童,多有中輟狀況,教育部依據

該條例定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其中規定國民中學、國民中學發

現有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天以上之學生,即應列為「中途輟學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學生

復學,同時亦透過社政單位協助家庭遭遇困難的學生,使其能順利就學。目前我國「中輟生」定

義係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採嚴謹定義,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足見我國對於中

輟生復學輔導工作之重視。 

二、             中輟生的現況分析

     (一)教育部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九十學年度中途輟學學生統計數據發現:

               1.輟學率最高五縣市包括:台東縣、花蓮縣、高雄縣、基隆市、屏東縣

               2.復學率最高五縣市包括:花蓮縣、嘉義市、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3.原住民學生佔中輟生比例較高五縣市包括:花蓮縣、台東縣、新竹縣、南投縣、屏東縣

                  顯示學生中輟現象會因地域、地方文化特性有所差異,其推動成效,亦與各地方政府資

           源及重視程度而有所差異。 

(二)另統計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學生數據發現如下:

         1.復學率近三年來均維持六、七成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學生輟學統計表

學年別

全國學生數

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

復學數

含歷年中輟學生之復學率

輟學率%

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中輟學生數

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

八十七學年度

2919990

8368

4710

56.29%

0.29%

3658

0.13%

八十八學年度

2884388

5638

3469

61.53%

0.20%

2169

0.08%

八十九學年度

2855515

8666

6401

73.86%

0.30%

2265

0.08%

九十學年度

2849769

9464

6254

66.08%

0.33%

3210

0.11%

  

                【註】復學率=復學學生人數/輟學學生人數 

 2.輟學率較高縣市集中於東部地區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中輟率」較高之縣市統計表

學年度

縣市(輟學率: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

八十七學年度

花蓮縣(0.99%)、台東縣(0.93%)、基隆市(0.53%)、新竹市(0.52%)

八十八學年度

花蓮縣(0.92%)、台東縣(0.46%)、基隆市(0.42%)

八十九學年度

花蓮縣(0.78%)、台東縣(0.78%)、基隆市(0.50%)、高雄縣(0.50%)、屏東縣(0.50%)

九十學年度

台東縣(1.17%)、花蓮縣(0.82%)、高雄縣(0.76%)、基隆市(0.60%)、屏東縣(0.57%)

     【註】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在學學生人數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較高縣市統計表

學年度

縣市(輟學率: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

八十七學年度

花蓮縣(0.52%)、台東縣(0.30%)、嘉義縣(0.24%)、南投縣(0.18%)、雲林縣(0.18%)

八十八學年度

花蓮縣(0.27%)、基隆市(0.15%)、屏東縣(0.13%)、台南市(0.11%)、台北縣(0.10%)

八十九學年度

台東縣(0.25%)、花蓮縣(0.18%)、南投縣(0.16%)、雲林縣(0.15%)、彰化縣(0.14%)

九十學年度

台東縣(0.44%)、花蓮縣(0.31%)、南投縣(0.24%)、基隆市(0.23%)、苗栗縣(0.19%)

      【註】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輟學率=該學年度中輟且尚未復學之中輟學生數/在學學生人數

         3.曾輟學學生中行蹤不明學生比例偏高

       八十七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行蹤不明學生佔中輟生比例統計表

學年度

截至統計期程曾中輟學生數

行蹤不明學生

行蹤不明學生/中輟率

八十七學年度

8368

2170

25.9%

八十八學年度

5638

1739

30.8%

八十九學年度

8666

3605

41.6%

九十學年度

9464

5037

53.2%

      【註】行蹤不明學生係指學生中輟當時,通報之教育單位無法得知及掌握行蹤者

      輟學初始行蹤不明學生比例約佔曾輟學學生人數達三、四成,九十學年度更達五成,故中

  輟生之復學問題,即需警政系統介入協尋。

  4.依國中小中輟學生比例分析,國中層級約佔八成五

     國中小輟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表

 

八十七學年度

八十八學年度

八十九學年度

九十學年度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國中

6872

82.0

4690

83.2

7288

84.1

7956

84.1

國小

1496

18.0

948

16.8

1378

15.9

1508

15.9

全部

8368

100

5638

100

8666

100

9464

100

   國中情況相對比國小嚴重,為國小之四至五倍。

          5.中輟女學生比中輟男學生約少10%

       國中小男女輟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表

 

八十七學年度

八十八學年度

八十九學年度

九十學年度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男生

4972

59.4

3356

59.5

4754

54.9

5043

53.3

女生

3396

40.6

2282

40.5

3912

45.1

4421

46.7

全部

8368

100

5638

100

8666

100

9464

100

   近兩年有拉近趨勢 

6.單親家庭輟學學生佔總輟學學生比例有逐年升高趨勢

單親家庭輟學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

學年度

單親家庭輟學學生數

單親家庭中輟學生佔中輟生比率%

八十七學年度

2414

28.85

八十八學年度

1762

31.25

八十九學年度

2980

34.89

九十學年度

3745

39.57

      平均而言佔中輟學生的三、四成,且有逐年升高趨勢,顯示單親家庭的增加及不穩性,其

  子弟有較高的輟學傾向。

          7.原住民輟學學生佔總輟學學生比例偏高

      原住民輟學學生佔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

學年度

原住民學生總數

原住民中輟學生數

原住民中輟學生佔原住民學生比率%

原住民中輟生佔中輟生比率%

含歷年中輟學生之輟學率%

八十七學年度

60324

921

1.53

11.01

0.29

八十八學年度

61094